【遺囑認證】李寶安稱每周與林百欣討論資產分配 李形容林伯「係慢咗」但溝通無問題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4/19 15:03

最後更新: 2024/04/2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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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安今續作供。(林育慧攝)

已故麗新集團前主席林百欣,遺囑訂明分配財產予3名兒子及二太,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列遺產受益人,質疑遺囑效力,遺囑認證訴訟今(19日)於高院續審。麗新前高層李寶安供稱,林百欣訂立遺囑前4個月,每周均與林百欣見面,討論包括分配資產事宜,李形容會先向林百欣「試水、攞貼士」。李指訂立遺囑前約1個多月,基本上主要東西已知道,「大嘢無改變」,李強調若有改變必定告知林百欣。李又形容,林百欣「係慢咗」,但溝通完全沒有問題。

麗新前高層李寶安續作供,答辯一方指2004年10月15日會議中,新任遺產執行人馮藴瑤獲告知資產分配後,得出臨時分配資產表,相信是由李等與林建名、林建岳、林建康及二太余寶珠討論後,得出有關臨時分配。

李供稱,2004年8月底時,先向林百欣「試水」、 「攞貼士」及「摸底」,獲取重要資料。李指於8月至11月期間,每周均與林百欣談及公事、同事表現、生活及資產分配。及至11月得出資產分布表後,李供稱該月與林百欣見面更頻密。

答辯一方指,李於證人陳述書只提及於2004年8月,林百欣與他見面時提及兒子林建名及林建岳獲分配製衣及娛樂等範疇,李卻沒有提及曾與林百欣每周討論其他分配資產事宜,質疑李所言非事實,全屬謊言。

李供稱絕對不同意,並指是律師想像出來。李承認於2014年錄取證人陳述書過份簡單,當時沒想及10年後須到法庭。及至2021年中,再作補充證人陳述書,李指亦非100%詳盡。

答辯一方指出,2004年10月15日至11月期間,資產分配草擬表經3名兒子及二太余寶珠討論後有多項改變。李供稱,10月中基本上主要東西已知道,即地產及娛樂分給林建岳,製衣及鱷魚恤則分給林建名,金雞大廈則分給二太余寶珠,林建康則獲分配上海物業。李形容,當中並沒有大改變,「大嘢無改變,細嘢一定有好多改變」。李強調若有變動,一定通知林百欣。

至於遺囑條款中提及若任何受益人提出挑戰,將喪失獲分資產權。李供稱是他從友人得悉,有家族為免日後爭議,會於遺囑加入有關條款,他遂向馮建議,亦曾向林百欣提及,並於林百欣簽訂遺囑後,再由4名受益人於另一文件上簽署。

李續供稱,2004年6月時,從沒聽聞醫生指林百欣精神紊亂。李形容,林百欣當時「係慢咗」,但溝通完全無問題,亦不認為他有精神問題。及至2004年12月3日,林百欣於住所以簽訂遺囑當天,李供稱看見有兩名醫生在場,最初與林百欣寒暄,其後開始向林提問。李指其中一項問題比較深刻的是,醫生指向他問林百欣「你認唔認得佢」,林回答「佢係幫我計數嘅」。

答辯一方指,其實當時是郭醫生正替林百欣就精神狀況進行測試。李供稱當時並沒有任何驗腦計劃,若他知悉定必先告知林百欣。

另外,答辯一方指,三房一家於林百欣葬禮上被羞辱,李站於二房一方亦作出協助。李供稱情況並不是這樣,李指當時二太余寶珠擔心葬禮上會有衝撞及拗撬,加上現場有許多記者,遂作出一些安排。李指當時負責維持秩序,禮貌地招待三太顧瑞英、女兒林明珠及兒子林偉鈞,絕對沒有故意羞辱他們。

李續供稱,當時向林明珠表示「佢哋唔想你戴孝」,「最好分開坐」。法官問及不被戴孝原因,李指當時受託傳話,並沒有解釋原因,李指個人而言同情林明珠等人,認為可以「柔和啲」。

答辯一方指,余希望將3人排除於家庭外,因不欲他們於2004年遺囑獲繼承權。李供稱,葬禮由二房家庭負責,遺囑則屬林百欣,不能相提並論。

聆訊下周一(2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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